挪用公款为集体办事仍然构成挪用公款罪。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即使挪用的公款是用于集体办事,但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仍然会被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无论是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还是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都构成此罪。
从重处罚情形:如果挪用的公款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并且归个人使用,那么将会受到从重处罚。
因此,挪用公款为集体办事,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仍然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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