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需遵循严格的安全规定。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圆珠笔进行填写与签发,内容需准确无误,字迹清晰,不允许随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采用规范的符号,确保字迹清楚可辨。使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采用统一的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需手工或电子签名方可执行。
动火工作票通常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由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保管,另一份则保存在安监部门或动火部门。若动火工作涉及运行设备系统,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则应多一份交运行值班人员保管。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流程较为严格。该类工作票由动火申请部门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再由部门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必要情况下还需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流程则相对简单,由动火申请部门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经部门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后,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提交给运行许可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工作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而其审批人、消防监护人则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当动火单位进入生产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工作票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与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实行“双签发”。若动火单位隶属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则可由动火单位签发动火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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