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工资被拖欠或未按时发放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直接且坦率地与老板沟通,说明自己的财务状况,请求及时支付工资。其次,可以尝试向老板借钱,以缓解当前的资金压力。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有权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投诉,或直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此外,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若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无果,劳动者可以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那些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单位,劳动者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资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差额部分。如逾期未支付,将被要求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行为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了解自身权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工资被拖欠时,应尽快采取行动,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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