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后,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并非必须解除,员工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解除。员工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保护与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规、劳动合同无效等。若遭遇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单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危及安全,员工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提前告知。
若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员工有权解除合同: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损害单位利益、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任务完成,或合同无效等。
用人单位则有权在员工存在以下行为时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定、严重失职损害单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任务完成、合同无效或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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