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的原则如下。当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时,工资基数应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劳动者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情况,则视为一年计算。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经济补偿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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