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在城市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以下是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宅基地的性质: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继承权的限制:
落户在城市的子女,由于已经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只能随房屋一并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继承并非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而是基于地上房屋所有权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续使用权。地上房屋的继承:
落户在城市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因此取得对宅基地的继续使用权。然而,这种继续使用权是有限制的,例如不得翻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当房屋灭失或不再需要用于居住时,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收回。相关政策与规定:
随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深化,相关政策可能会进行调整和完善。因此,落户在城市的子女在继承宅基地相关权益时,应密切关注当地政策和规定的变化。综上所述,落户在城市的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但可以基于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而取得对宅基地的继续使用权。这种继续使用权是有限制的,并受到当地政策和规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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