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6 08:25
1. 需要开*的。
2.业主交物业费时向物业公司索要*是理所应当的,如果市民向物业公司方索取*未果,根据相关规定,可凭收款收据(加盖公章)向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应主动向业主开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4.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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