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中*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众所周知,*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离婚案件中,应当围绕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标准,进而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及《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感情破裂提供了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针对性的收集证据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中,聊天记录、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类型的证据形式较多,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证据形式来源合法2.证据内容未侵犯他人隐私3.证据内容涉及身份关系的,对身份的指向明确。
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2.如涉及吸毒、*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我们看一下法定的判决离婚有哪些,或者说,法官怎么认定感情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7、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来判断感情确已破裂: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处理。
李律师再次强调,并不是只有这些才可以起诉离婚,才算感情破裂,即便是你因为对方睡觉打呼噜,洗澡掉头发,都可以起诉离婚,这些都可能造成感情破裂,只是,法官认定不认定的问题。
法官不认定感情破裂也没有关系,准备第二次起诉就可以了。
民法典规定,可以认定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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