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4个直辖市。
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我国现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位于华北的京津冀城市群,上海市位于华东的长三角城市群,重庆市位于西南的成渝经济区。
我国的这四个直辖市不仅在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上各有特色,也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中国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直辖市的制度沿革
直辖市的制度源于中华民国政府于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称的特别市,1930年施行之市组织法将其改称为院辖市,在本法中特别市的地方自治权力被大量削减,市长自开放直选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简任)。
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先在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特别市组织法,并将全市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政府,最高民意机关定名为市参议会,于1930年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日后再改称直辖市省辖市,院辖市与省同级,省辖市则与县同级,设置院辖市之人口门槛为一百万人,省辖市为二十万人,但仅有半数院辖市有达到人口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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