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现有的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
2. 直辖市是中国特有的行政区划,其行政级别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平行。这些行政区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是省级行政单位,通常具有重要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地位。
3. 直辖市的特征通常包括拥有大规模的城市建成区、众多居民人口,并在全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交通等领域占据关键位置。这一概念最早源于1930年的中华民国时期,称为院辖市。
4. 设立直辖市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显著的地理位置、经济、政治、贸易、交通、体育、医疗、科技、历史、科创、文化、教育、生态环境、资源配置、信息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直辖市设立后,应能促进周边地区的经济、生态和社会发展,并且应与现有的直辖市保持适当的地理位置间隔。此外,全市的常住人口通常不低于600万人,并且在调整行政区划时应尽量减少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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