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河南省*直属的行政机构,负责全省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运营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指导、监督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等。
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与*制定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为全省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指导。
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
该委员会积极指导和推进全省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其合规运营。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优化资产配置、推动国有企业创新等方式,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重加强与*其他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推动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
综上所述: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河南省*直属的行政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与*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优化管理、加强监督等措施,该委员会努力推动河南省国有资产的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条规定:
*和地方*应当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条规定:
各级*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条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坚持*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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