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1.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科技、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管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省级科技、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管理。
3. 在孵对象是指符合符合*科技、教育部门以及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发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4.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5.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财税〔2018〕120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财税〔2018〕120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财税〔2018〕120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追问首先非常感谢您,其次我看到这个文了,但是我就想您直接告诉我,以 b去申请这个资质能不能享受免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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