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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在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等税收方面优惠措施: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
第一条第九款第六项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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