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认定“霸王条款无效。
若合同中有任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免除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负担、排他性表述等行为,皆视为无效条款。
此外,当对合同条款产生歧义时,应依照通用理解进行解读。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后,亦可诉诸于人民法院,请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凭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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