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于企业破产之时享有的经济补偿工资规定,根据职业年限而定,工作满一年可得一日本薪作为补偿。若工作逾6个月而不足1年,视为1年;若未达6个月,则赐予半个月工资补偿。值得留意的是,此处所指之“月工资”,乃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前推算12个月内之平均实收工资额。劳动者的工资须为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在内之货币性收入。另外,如若员工的月工资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者,其经济补偿金额按该地职工月均工资3倍计算上限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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