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破产时,员工有权获取经济补偿金。
此为雇主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际,依法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的经济援助。
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破产之时,员工有资格获得以下补偿:
1. 公司所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伤、残疾赔偿金以及丧葬费。
2. 公司因未划拨而应归属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3. 法律及行政法令所规定的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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