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政策包含多方面的补贴和优惠措施。首先,针对生活补助,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来自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太原市财政每月将分别提供5000元和3000元的生活补助,此项补助将持续五年。若这些人才在太原市首次购房,服务期满后,将分别获得20万元和10万元的购房补贴。此外,对于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太原市财政将每月提供1200元的租房补贴,为期两年。另外,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将获得3万元的学费补贴。
对于科研经费的投入,太原市支持从事项目研发和技术创新的人才,市财政将一次性提供5至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若人才被引进至事业单位,服务满两年后,可根据其表现及相关规定,择优选拔担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被安排到农村或社区岗位且符合条件的人才,依法依规可进入“两委”班子。
对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人才,服务满两年后,可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流动。对于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可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的标准确定。在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将根据所在地区的艰苦程度有所调整:在非艰苦边远地区,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高定两级。
此外,对于职称评定,太原市的政策也不设限于单位岗位,而是根据专业工作经历和学术技术贡献,推荐评审认定相应的职称。这样的政策旨在吸引更多人才扎根太原,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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