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科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平均65分以上(有些是要求主干课程达到某个平均分值、有些是要70分以上,具体需要看设定的标准)。
2.毕业设计成绩为优秀或良好。
3.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注:如取得自考考籍期间获得CET-4或CET-6考试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试学位英语课程。部分学校还可以用英语二来代替学位英语考核。
4.自学考试期间无违纪记录。
5.如果你的某些课程分数没有达到学位要求,而你又想获得学位证书,你就需要重新考那些课程。
申报学士学位程序有: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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