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相关法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分立。
这包括将公司划分成两个或以上的部分,同时进行适当的财产分割和账务调整。
公司需在作出分立决定后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天内在报纸上公示。
在公司分立过程中产生的原有债务,应根据各方协商结果,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承担。
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分为存续分立与解散分立两种。
前者是指将一家公司拆分为多个公司,其中本公司保留并新设多个公司;
后者则是将一家公司分解为多个公司,同时本公司解散并新设多个公司。
在存续分立的情况下,本公司仍保持运营,但注册资本可能会有所减少。
原股东在本公司和新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可以维持不变。
在实际操作中,总公司常将其分支机构改组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资子公司,从而实现资产扩张和降低投资风险。
在此过程中,总公司也转变为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金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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