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表情包商标争议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近期对惠州市房房顺实业有限公司海伦堡分公司申请的第26304081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该商标与微信“调皮”表情设计相似,拟注册类别为第35类,包括演员商业管理、企业迁移、文秘等服务。尽管此前在相应类别上无人注册类似商标,但腾讯已为相关表情申请著作权登记。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与腾讯表情系列中的呲牙表情图形在构图、设计和表现形式上相似,构成实质性近似。考虑到腾讯表情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以及被异议人未能提供其独立创作的证据,其注册行为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因此,决定不予注册此商标。
腾讯表情商标争议并非孤例
实际上,这不是腾讯表情包商标争议的首例。早在2018年,浙江省义乌市金某曾尝试将捂脸表情注册为商标,这一举动引发广泛关注。此外,比“耶”的表情和“呲牙”笑的表情也被他人尝试注册商标,分别在2018年和2014年申请,但均处于异议或驳回状态。这些案例反映出表情包商标争议的普遍性。
版权与商标法的交汇
腾讯表情被注册为商标的争议引发了对版权与商标法的讨论。《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创作者的网络表情著作权自然属于此类“在先权利”。网络表情凝聚了创作者的智力劳动和独特创意,理应享有版权保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需考虑到表情包的版权属性,以确保权利的合理行使,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用户在使用表情包时应谨慎,避免无意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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