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被视为不正当行为,可导致财产分配不利。常见的恶意转移财产情形包括:
一、转移已有存款。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款悄悄转走,未告知另一方。
二、收入不存入共同账户。一方将收入存入个人账户,规避共同财产范围。
三、私自出售房产。不经过另一方同意,将共同拥有的房产出售,获得资金。
四、私自出售其他共同财产。未经协商,私自出售共同拥有的贵重物品或固定资产。
五、无偿转让或赠与共同财产。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未获得相应对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对有此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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