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恶意转移财产,主要表现为将原本归双方共有之财物挪移到他人名下或注册于自家企业之下,常见手法如隐藏现金、私售房地产、编造虚假债务等。
这类行为既可造成夫妻共有财产的流失,也能过度背负婚姻债务。
具体表现如下:
1. 积极转移财产:
包括藏匿现有的储蓄、将收入秘密存放、擅自出售房产及其他共有时物、无偿赠送共有时物等。
2. 消极转移财产:
主要包括伪造虚假欠条、夸大支出、在法庭上制造虚假债务纠纷以及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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