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下列行为被视为财产恶意转移:
1.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转移各类资产;
2. 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地产或实施委托持股及隐名投资等以逃债避限购为目的的资产转移;
3. 通过种种手段侵吞损害夫妻共有财产;
4. 秘密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并转移所得收益至第三方手中;
5. 与他人合谋编造虚假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