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于公司辞退员工,应根据其服务期限分三类情况进行补偿:
一是服务满一年者;
二是服务期为六个月至一年之间者;
三是服务期未满半年者。
补偿方式如下,前者以每月薪资折算为一年来支付补偿金;
后者则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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