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属于某一方是否具备法律效应的问题,以下是详细解答:
首先,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房屋归属为女性,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其次,若一方未按照约定进行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定后,若仍然未按照判决执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再者,若通过法院调解以调解书的方式确立了调解协议,一方未能履行,另一方则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若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书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法院将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的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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