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针对对方隐匿转移财产,可采取以下两种策略:
1、若双方尚未解除婚姻关系,被侵犯权益者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在最终进行财产分配时,依法请求予以相应的减除或者不予分派;
2、若在离婚手续完成后才发现该情况,受害方可提出诉讼,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但需注意,上述策略仅适用于夫妻共有财产,而非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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