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肇事者逃逸且协商不成,受害者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其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除非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否则应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此外,受害者还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该条例规定,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或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然而,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若遭遇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且肇事者经济条件有限无法全额赔偿,受害者可能面临经济困境。然而,根据法律,受害者仍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寻求公平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者未能成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可能需要考虑其他途径,如政府救助或社会公益组织的帮助。
总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受害者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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