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遵循其规定;若无,则参考当地习惯。
处理用水、排水相邻关系时,不动产权利人需为相邻权利人提供便利。自然流水使用时,应合理分配,尊重自然规律。通行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应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时,应给予权利人必要便利。建造建筑物时,须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确保通风、采光和日照。弃置固体废物、排放有害物质需遵守国家规定,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
在利用相邻不动产进行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活动时,应避免造成损害。此规定旨在促进邻里和谐,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