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的“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如2008年以来各年度的"小金库"资金收支数额、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于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至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设立“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是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二是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三是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四是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五是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六是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还有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专项治理的实施旨在有效打击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的“小金库”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维护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的健康发展。
文化部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