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针对“小金库”问题实施了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工作由国务院国资委作为新增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负责组织和指导国有企业以及受托管理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地方国资委也需履行相应的职责。
各级机构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负责人需亲自领导治理工作,各部门如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需协同合作,明确分工,确保工作责任的落实。同时,要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各部门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需各司其职,形成联动监管和齐抓共管的局面。
在舆论宣传方面,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政策,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设立举报渠道,并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以鼓励公众参与。同时,通过调研督导,深入研究治理难点,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不配合治理的行为进行纠正。
专项治理与多个方面紧密结合,如会计检查、内部控制、企业改革、工资管理、效能监察等,以实现综合性的治理效果。在治理过程中,强调源头治理,既纠正当前问题,又探寻问题产生的根源,建立长效机制,以防止“小金库”现象的再次发生。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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