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遵循了严格的处理原则:
(一)自查阶段,单位如能认真自查并及时纠正,将从轻处理。对于自查出的"小金库",要求全额转入合法账户,进行财务和税务正规化处理,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二)若在检查中发现"小金库",不仅需依法处理财务税务,还将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据纪律规定追究其责任。对于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严格执行《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处理解释》和《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三)对于走过场、问题严重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严重者将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对于弄虚作假、对抗检查等恶劣行为,将加重处理,涉及犯罪的将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于专项治理后仍设立"小金库"的,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免职后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六)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法律法规问题,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确保所有违规行为得到公正处理。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及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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