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立案标准主要涉及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首先,如果存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情况,保管人将这些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又拒不退还的,即构成非法占有,此时应予以立案。例如,公司职员在为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偶然获取了供应商的贵重样品,却私自将其占为己有,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如不退还,将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针对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如果保管人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同样构成非法占有,也应立案追究。例如,有人在公共场所不慎遗失了贵重物品,后被他人发现并占为己有,且价值达到立案标准,那么该行为构成非法占有,应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非法占有的行为,即“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以及“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均构成犯罪,并应予以立案处理。
非法占有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财物的数额大小来判断,不同地区可能有具体的数额标准,通常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当涉及到非法占有行为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达到立案的标准,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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