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2月1日起,苏州实行了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具体措施为每日7时至20时,禁止高排放汽车在中环以内的区域通行,包括姑苏区大部分区域,以及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中心城区。这些区域由25条道路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不含上述道路和区域内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同时,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也被禁止在全市道路上行驶。
高排放汽车指的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辆:一是注册登记满15年;二是小、微型汽油车;三是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标准。如果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该车即被认定为高排放汽车。
此外,外地号牌的小客车也受到限行。限行对象为非苏州号牌的小客车(蓝牌)。限行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工作日的高峰期,从7:00至9:00,16:30至18:30,限行范围为古城区域以内(以护城河为界)。第二个阶段为全天,从7:00至19:00,限行范围为东汇路和西汇路以南、莫邪路以西、干将东路以北、人民路以东的区域。但需要注意的是,干将东路对非苏州号牌小客车限行,而人民路、莫邪路、东汇路则可以通行。
这些措施旨在减少城市空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同时也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辆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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