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是否需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主要考虑以下三种情况:首先,若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不再续签,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次,若劳动者于合同期满自行决定不再续签,则无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最后,若用人单位在合同期结束后降低原先的劳动待遇(如职位下调或工资下降)并要求续签合同,而劳动者拒绝,则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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