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依据劳动条件变动与续签意愿。若单位不续签或降低劳动条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若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且劳动者主动不续签,则无需补偿。
具体法律依据出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包括以下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单位因裁员解除合同、合同到期且单位未提高条件要求续签、合同因特定原因终止、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反之,若合同到期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而劳动者主动不续签,则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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