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股东在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每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需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此规定确保公司财务状况透明,便于监管和查证。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防止股东利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逃避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在作出重大决定时,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综上所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承担的债务责任具体包括:在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时的连带责任;必须每年度编制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在作出重大决策时的书面形式要求。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司财务透明、债务责任明确,并维护股东与公司利益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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